关于实行在各学院楼前摆放、陈设校园文化实物载体审批制度的通知
北建大办发〔2016〕17号
各学院:
为了进一步净化、美化校园环境,营造良好育人环境,依据学校相关规定,实行在各学院楼前摆放、陈设校园文化实物载体审批制度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学院如在各学院楼前及楼宇附近摆放、陈设校园文化实物载体,如假山石、屏风、电子显示屏和门口门牌等,需提前向党政办公室申报,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摆放。严禁未经审批私自摆放、陈设。
二、各学院要重视对各学院楼前及楼宇附近摆放、陈设校园文化实物载体的审核和把关,要使相应实物文化载体充分、完整、恰当体现学校精神文化体系(包括办学理念、校训、校风、学校精神)内涵。
三、各学院要增强责任心,在各学院楼前、楼宇附近摆放、陈设的校园文化实物载体如不符合、不能完整体现学校精神文化体系的内涵,由各单位自行清理、更改。
北京建筑大学
2016年9月20日